娄底市

第四届娄底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


第四届“娄底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开始啦!

共青团娄底团市委、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青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武警支队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娄底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由16个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四届“娄底市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团市委学校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

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事件中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管理、无私无畏,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政法、行政执法及财政等战线的优秀青年。曾获“娄底市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曾获“娄底市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的,经推荐仍可以作为本届“娄底市杰出青年卫士”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

2、秉公执法,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有突出表现。

3、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财经纪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突出贡献。

5、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爱岗敬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7、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武警部队和其他有关系统参照以上标准,重点推荐本系统在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

三、

评选办法和步骤

1人员推荐(3月8日前)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地方推荐:各地按照评选标准,经过认真选拔和考察,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

系统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经过认真选拔和考察,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系统人选。

社会推荐:评选活动的消息向社会正式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

2审核阶段(3月上旬)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逐一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给组委会审核,初步确定相关候选人。

3媒体公示(3月中旬)

将候选人事迹简介通过“掌上娄底”、新新网、娄底市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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