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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律师贺春林 你有一笔加班费

娄底律师贺春林 你有一笔加班费

这几天,小编的朋友圈被那首魔性的《感觉身体被掏空》刷爆了。明明可以“葛优瘫”,领导却说要加班!这应该是很多朋友们工作的真实写照。但是你知道你享有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吗?辛辛苦苦加班之后加班费怎么算?出差补助能取代加班工资吗?

98%的人应该都不知道那些藏在加班中的法律,那就是你的权益!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加班的那些事儿!

一、你一周上班几个小时呢?

《劳动法》规定: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加班不是你想加,想加就能加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加班。当然,加班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想加就加的。

一般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三、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1.平时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注意,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1.平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小时数×%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

3.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小时数×%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

5.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小时数×%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

1.基本工资(底薪)

2.技术津贴

3.岗位津贴

4.物价补贴

5.全勤奖

这里的21.75是每月计薪天数,即(全年天-天休息日)÷12个月。

四、不愿加班,单位能否扣奖金?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

五、出差补助能代替加班工资吗?

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质则是工资报酬。所以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

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出差经济补助,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六、这3种加班你可以拒绝!

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下这3种加班你有权利拒绝:

1强迫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2

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七、这4种情况下你不能拒绝加班?

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

1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

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来源:清朗天空

转自法律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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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春林律师,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现任湖南省娄底监狱、国产实业(湖南)水泥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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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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