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

(五)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阻碍殡葬执法的

关于印发《娄底市殡葬管理问责实施细则》的

(四)未将殡葬改革纳入绩效评估和文明城市创建内容的;

娄底市殡葬管理问责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未出台殡葬惠民政策的;

(三)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和执法车辆的;

娄办发【2015 】22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未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火化区的;

(二)在火化区内违规治丧的;

第二条凡县市区、市直单位的市管干部不正确履行殡葬改革工作职责,或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操办丧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一)应火化的死亡人员遗体不火化,或遗体火娄底市小车违章查询化后骨灰再次装棺土葬的;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二)对本单位职工的违规丧葬活动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不问责的;

(一)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领导、管理的;

2015年9月6日

(四)为本单位违规治丧人员主持操办的丧事组织吊唁的;

(六)违规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的

(五)本单位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

第四条市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

第五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

(三)不按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通知要求派遣人员参与违规丧葬活动的查处并认真履行职责的;

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前款所列情形外,未按规定履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对群众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举报的违规丧葬行为不及时制止查处的,一并问责

(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开具虚假证明的;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问责意见和建议,是党员干部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记录在组织部门个人档案,纳入考核、提拔考察范畴;情节严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知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第三条各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

《娄底市殡葬管理问责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娄底市教育局机关各单位:

(四)违规享受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

(七)对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未按要求及时落实的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单位无殡葬管理措施,未履行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的;

第一条为强力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娄底实际,制定本细则
白癜风恢复
北京看白癜风疗效好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udishizx.com/ldsms/1897.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