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娄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签约


  6月30日,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合同正式签约,这标志着娄底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将正式开展经办业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秦建华、市人社局局长李赛斌、市卫计委主任罗琳,分别与中国人寿保险娄底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娄底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娄底中心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合同。

签约现场

  经招标、投标、评标及协商确定承办区域等程序,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娄底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娄底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娄底中心支公司承保。娄底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出,城乡居民只需参加基本医保即可享受待遇,个人不需另外缴费。年,娄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本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的5%,即每人27元。据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娄底大病保险筹资总额.33万元,预计在7月中旬可正式进行城乡居民大病报销业务,并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确保居民享受到快捷、便利的大病保险待遇。

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签约仪式现场

  据了解,为让群众尽快受益,娄底决定由各县市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对年1月1日起入院的且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患者进行追补。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为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相关规定,年娄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元,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元。补偿标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及除外责任仍按《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执行,即对参保人员年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积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积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按原支付比例下降20%。

(杨志慧刘兆梅)

娄底广播电视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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