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分离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3、关于下达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分离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境内铁路办教育卫生等职能机构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法()8号文件
5、各级政府纷纷医院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号HNPR——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省属国有企业活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5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属国有企业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方向,实现政企分开、企社分开;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省、市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属地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实现平稳过渡。
(二)工作目标。凡有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的省属国有企业和相应市、县,力争年底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移交等工作,年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社区移交等分离办社会职能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省属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和新一轮省属国企改革企业。纳入上一轮省属国企改革范围实施转制搞活和关闭破产(注销)的企业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主要任务和方式
(一)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
1、移交范围及程序。现有未实行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其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所在地政府直接管理。移交前,企业应制定具体移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核准移交的退休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与所在地政府签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移交退休人员社会管理职能时,应做好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以及档案管理等相关接续工作。企业职工退休时享受计生奖励问题,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7号文件执行。企业向所在地党委移交退休人员的党员花名册及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移交后的原企业职工党员参加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一切活动。
2、移交经费。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移交退休人员时,原则上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提留和缴纳退休人员日常管理费用、档案管理费用及党员关系属地管理费用。移交经费由企业负责,企业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二)企业社区移交与管理。
1、移交范围。自办社区的企业,应将其社区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属地政府。移交前,企业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与所在地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将其集中居住小区和单体宿舍楼及其相配套的公共场所、场地及服务设施设备等与社区管理相关的非经营性资产,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管理范围,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后,其供电网、上下水管网、路灯、道路、园林绿地的管理维护及垃圾清运和社会治安等,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原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人员按所在地市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规定移交,不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企业予以安置。所在地政府可根据所移交的社区居委会的规模状况和管理需要,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进行适当调整。
2、移交方式。企业分离移交社区,地方社区管理承载确有困难的,经双方达成协议,可采取移交后三年过渡的方式,由所在地社区组织委托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社区服务,并及时将移交的社区纳入本地区的建设规划。在三年
过渡期内,企业应组织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按政策清缴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按户造册登记进行归集后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代管。企业应配合所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对企业职工居住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组织机构。企业可采取以社区管理承载物业管理的方式或其他物业移交方式,逐年减少社区及物业管理“补助”,相应提高住户物业费用交纳标准,与市场接轨,使其最终达到市场同等水平,推动物业管理按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规范运行。
(三)企业生活区水电气分离移交。
1、移交的标准及程序。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应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的基本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正常运行。“气分离”移交工作应与当地供气单位协商一致,保障供气安全可靠。水电气分离移交前,企业要对生活区的水电气分离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企业应与所在地供水、供电及供气单位加强衔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供水、供电及供气单位应积极做好接收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与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明确改造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方案的审核和费用测算进度。双方在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企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进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和供水、供电及供气设施改造移交。
2、移交范围及费用筹措。企业“电分离”改造范围是从居民用电表计(含)到公共电网部分,用电抄表到户,每户一表。企业“电分离”改造委托所在地市州供电分公司实施。改造成本根据《供电分离改造依据和标准》进行核算,由省级财政、企业与供电部门共同协商核定。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按各50%比例承担。供电部门负责公共电网改造,满足移交后用电需求。企业“水分离”改造范围是从企业总计量表起至各居民用户的原户内水表后接口止(含小区消防、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及附属设施、出户水表之后的管道入户等),其生产和生活用水分开计量,并对居民生活用水采取“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改造。企业供水分离原则上按元/户的指导价执行,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按各50%比例承担。与移交有关的市政管网改造费用由供水部门承担。企业转供电、转供水分离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相关移交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自主供气企业办理“气分离”移交的,按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承担相应费用。
(四)企业自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医院。
企业自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通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进行分离并与企业脱钩。符合当地区域职业教育规划、卫生规划的企业自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医院应改变体制机制,将其改革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职工应理顺劳动关系,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企业自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医院也可依法依规以公开竞价方式引进投资者,采取合资的方式进行办学、办医。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其运营确有困难的,主办企业可设定过渡期对其进行相应的资金扶持,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过渡期满后企业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企业自办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医院确实无法正常运营的,可以停止其办学、办医,并进行清算解散。
(五)资产和财务处理。
1、移交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资产移交相关程序,做好移交资产的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变更等工作。
2、移交企业分离移交资产,按照财政部财企〔〕62号文件关于自行分离、无偿移交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股东多元的企业,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3、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不征税收入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省人民政府成立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湖南省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统揽,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经信、民政、公安、税务、卫生、教育、环保、消防、电力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组织落实本地区、本行业分离移交工作。企业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按进度完成分离移交任务。市州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绩效考核范畴。凡有分离移交任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牵头负责,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圆满完成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所在地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进度计划,积极接受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机构,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支持协调企业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负责对移交项目的前、中、后期进行全面控制管理,组织接收单位测算费用、改造施工、接收业务等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移交后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经信、民政、规划、公安、税务、卫生、教育、消防、环保、城管及房产等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依法高效为接收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费。供水、供电及供气单位应积极与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保质保量保期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加强宣传,保障稳定。在分离移交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分离移交单位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切身利益,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1月26日
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分离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czt.hunan.gov.cn时间:年12月11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境内铁路办教育卫生等职能机构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8号)精神,经据实计算,现安排你市(州)第二批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移交地方管理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构成。上述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移交前由省社保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从移交次月计算至年12月;二是广铁集团拨付到省级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待遇差额补助,从年1月计算到年12月。
二、科目编列。该项指标列入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
三、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第二批广铁分离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
湖南省财政厅
年4月21日
三、关于下达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分离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czt.hunan.gov.cn时间:年01月30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境内铁路办教育卫生等职能机构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8号)精神,经据实计算,现安排你市(州、县)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移交地方管理在湘教育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万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构成。上述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移交前由省社保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年计算补助金额;二是广铁集团拨付到省级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待遇差额补助,截至年已全部下达市县,今后年度不再下达。
二、科目编列。该项指标列入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
三、资金调度。本次安排的资金已直接分配到市州和相关县市区,各地不需再分配。资金调度由省直接调度到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尽快调拨资金。
四、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补助资金拨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年广铁分离在湘教育机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基本养老金补助
待遇差额补助
本次补助金额
备注
市县合计
长沙市
长沙市小计
长沙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长沙市本级
雨花区
10
10
芙蓉区
27
27
株洲市
株洲市小计
株洲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株洲市本级
湘潭市
湘潭市小计
40
17
57
湘潭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40
17
57
湘潭市本级
40
17
57
衡阳市
衡阳市小计
衡阳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衡阳市本级
珠晖区
耒阳市
14
14
岳阳市
岳阳市小计
岳阳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岳阳市本级
岳阳楼区
49
49
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小计
24
5
29
张家界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24
5
29
张家界市本级
24
5
29
永州市
永州市小计
30
30
永州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30
30
冷水滩区
30
30
郴州市
郴州市小计
95
郴州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95
郴州市本级
95
娄底市
娄底市小计
47
3
50
娄底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42
3
45
娄底市本级
42
3
45
新化县
5
5
怀化市
怀化市小计
12
怀化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12
怀化市本级
12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湘西州小计
7
1
8
湘西州本级
5
5
吉首市
2
1
3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境内铁路办教育卫生等职能机构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各级政府纷纷医院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医院、学校自年国家对企业实行养老制度改革以后,医护人员和教师开始执行企业工人退休待遇,多医院、学校退休待遇形成悬殊差距,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企业学校教师自年经过7年的努力,终于在年5月企业中小学教师(幼教、中、小教、职教)退休待遇全部获得解决,而医院医护人员退休待遇至今仍未解决。但已有21个省市政府却医院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因而出现同一地区、医院却执行两种退休政策,为何厚此薄彼使人难以理解,医院医护人员退休政策也要一国两制吗?,
-10-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自治区境内铁路系统所属教育医疗机构的意见内政字[]号(一)接收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境内所辖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举办的所有教育、医疗机构,由所在盟市接收(四)接收人员。年6月30日以前的在编在册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04-13关于铁路系统在京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北京市管理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劳社医发[]48号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原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的移交单位,自年1月1日起剥离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移交单位在职人员(不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封存。移交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剥离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后,离退休待遇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移交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本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其个人帐户存储额每月按1/计发,并相应抵减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04-1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陕铁路医教单位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5号(一)接收职工的范围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移交前离退休人员执行的离退休金标准低于移交后按当地事业单位离退休金标准的,执行新标准,差额部分铁路部门一次补贴3年;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离退休金标准的按原标准计发。移交后离退休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省级社会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
-06-3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铁路分局医院移交属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号“石铁分局分离办社会移交20所学校和3所医院的人员,以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为依据,符合有关职(执)业资格条件的教师、医护人员和在编制比例内的非教学人员、非医护人员列入移交范围(石铁分局从各学校抽调集中到普教分处办公的具有教师资格的33名人员,作为特例一并列入移交范围)。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学、医院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移交范围。机构编制事宜,参照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07-23关于做好铁路系统在津教育医疗单位移交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号离退休人员随移交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在区接收。从移交当月起,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移交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重新核定离退休费,差额部分由铁路原主办单位补助解决。
-08-09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内铁路企业所办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9号(三)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医院离退休人员根据广铁集团与地方政府协商情况确定移交的,移交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和养老保险关系按当地同类人员管理办法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大同两个铁路分局移交企业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85号)以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为准,整体成建制移交。 移交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企业养老统筹划入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并由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现在发放基数之外的部分由财政负担。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办发132号文件规定,医院未移交离退休人员纳入地方管理工作从年7月1日起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同类级别人员的标准核定了离退休费,年11月,在甘肃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医院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工资全面按政策得以兑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成都铁路局《关于成都铁路局社会职能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号)和关于成都铁路局社会职能单位离退休人员
移交管理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发()5号
-《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职能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属地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政函()号)和《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职能单位离退休人员移交后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新政发明电()34号)乌鲁木齐医院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内项目和原单位支付的统筹外项目两部分构成,统筹内项目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统筹外项目资金由乌鲁木齐铁路局依照测算数据,按3年支付标准的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我市财政;
-06-30昆明铁路局原医疗单位离退休人员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此次移交的860名离退休人员待遇自2006年元月1日起,按照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铁路办社会职能机构离退休人员移交我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46号),湖北省境内原9所铁路医疗机构的离退休人员,按照自愿移交的原则,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03-01吉林省接受沈阳铁路局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吉接收字[]6号)通知精神,图们市自年3月1医院名离退休人员接受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哈尔滨铁路局分离办社会职能尚未移交离退休人员接收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铁路局部分教育医疗机构离退休人员移交山东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南宁铁路局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1号年,医院、各中小学、院校的名离退休人员(其中离休人员83人)移交属地管理。
-11上海铁路局(甲方)与安徽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乙方)联合签署《医院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甲方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享受乙方同类单位离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12-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铁路局在渝已移交社会职能单位退休及内退人员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80号)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移交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政策进行套算。人员移交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不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及原企业的其他待遇。套算后的退休待遇与移交前一个月退休人员领取的企业职工统筹内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发放的统筹外待遇差额(包括顺差和逆差)部分计算3年,由成都铁路局分两次划转给接收方。若套算后的事业性退休待遇低于移交前的企业待遇,高出部分暂予保留,在今后调整退休费时逐步冲减。
-05-14河南省境内铁路系统办社会职能机构离退休人员移交我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75号离退休人员移交实行“人随原机构走”原则,
移交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接收地(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套改并享受同等离退休金待遇。原待遇高出地方套改部分暂予保留,在今后调整待遇时逐步调整。5年过渡期内,移交人员养老金由接收地(单位)按套改后的待遇标准发放(原待遇高出地方套改的按原待遇发放)。所需经费由铁路系统职工养老金统筹部门和铁路部门共同筹措,养老金统筹部门负责筹措移交人员按政策规定计发的原养老金部分,郑州、武汉铁路局负责筹措移交人员套改后待遇标准高于原发养老待遇的差额部分。过渡期内的离休干部特护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慰问费和丧葬、怃恤等费用,按我省和有关省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由铁路部门负责筹措。
-01-3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境内铁路办教育卫生等职能机构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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