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注意啦2017年娄底中心城区中小学校


4月18日,《年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公布了今年娄底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入学条件、学位申请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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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划片招生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班额控制的原则;

(四)市、区统筹协调的原则。

具体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

1.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各学校要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2.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以本人或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户籍为依据入学。当户籍有争议时,以实际居住房屋产权证(有户无房者以租房)所属区域为准。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娄星区、经开区户口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提供的合法《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入学;娄星区、经开区户口以外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提供的娄底市居住证、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入学;

4.证件齐全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市、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5.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6.享受政策优惠人员子女(如军转干部子女、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高新技术引进人才等)进行学位申请时,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7.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监护人需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户口本、监护人房产证、原就读学校证明及有关学籍资料。

8.原住居民(世居户)因某些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经核实后,可在其居住地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入学。

9.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待办理疫苗补种证后,再予报名。初中一年级提交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册。

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1.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2.中心城区民办学校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小一新生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3.选择就读中心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申请学位,不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4.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政策招生,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插班生就读

1、原则上春季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小学一年级不能转学。原则上同在中心城区的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2、插班生学位不够时,由转入学校抽签决定;抽签落选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3、招生范围调整前的城区在校学生仍在原学校就读,不能转入新的招生范围所在学校。

网上学位申请办法

学生或家长在新生报名系统的网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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