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现场检查笔录


2014年3月22日,税务检查人员对××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财务负责人吴××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

关于对付××非法屠宰生猪的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娄底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定:“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数量5头以下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鉴于查获付××非法屠宰生猪的数量不大,且付××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努力减轻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对付××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1.付××的身份证复娄底市车辆违章查询印件,证明付××的身份情况及其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证明××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并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煤业有限公司偷税行政处罚案

(ldcc〔2014〕第3号)……………………………(16)

××酒店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娄底市特岗教师招聘在3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当事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3年4月11日,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责令××酒店将以食宿保证金名义收取的劳动者财物退还劳动者本人,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千元(19000.00元)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娄底市非税收入娄底市交通违章查询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制作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娄人社监罚字〔2013〕14号)

城市绿化用地行政处罚案

ldcc〔2014〕第2号

三、决定结果

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2014年8月12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辜××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财物”《中华人娄底市交通违章查询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 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 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惠州市人民政府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的劳动者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 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酒店以食宿保证金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13年8月22日,娄底市商务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付××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ldcc〔2014〕第3号

一、案件事实

四、说明理由

2014年4月1日娄底市房产局地址,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曾××、刘××、张×在依法对××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的成品油库成品油储存规模远远超过2011年环评审批和验收时的20000立方米,增加至89300立方米,新建储罐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已全部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制作了《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拍摄了现场相片,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辜××进行了询问,制作了《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同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娄环限改〔2014〕7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扩建部分储罐,在60天内补办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手续,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14年4月4日,针对娄底市15天气预报该公司成品油库储存项目未批先建并已建成、未投入使用行为,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并指定曾××、刘××、张×负责办理此案2014年4月21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该案调查,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调查查明,2011年环保审批和验收时,××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库成品油的储存规模为20000立方米,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新建储罐项目并已全部建成,成品油储存规模增加至89300立方米,但新建部分尚未未投入使用

五、告知权利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娄底市人民政府大楼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条例》第二十八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为30000元以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煤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涉案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复印件、财务报表复印件证明该单位具有增值娄底市30天天气预报税纳税义务及主体资格

2013年8月17日4时58分,娄底市商务局执法人员贺××、杨××、涂××在娄星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家中屠宰生猪贰头,其行为涉嫌非法屠宰生猪执法人员对付××屠宰生猪的现场和所屠宰的生猪产品(176公斤)进行了拍照,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开具扣押决定书,扣押生猪产品176公斤,屠宰刀具2把,剥皮架1个同日,经娄底市商务局负责人批准立案,由娄底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付××非法屠宰生猪行为进行调查,娄底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指派执法人员贺××、杨××、涂××为该案承办人同日,执法人员贺××、杨××向当事人送达了《立案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当天来娄底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娄底市政府领导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

《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 娄底市特岗教师招聘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煤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014年8月5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娄环罚听告字〔2014〕1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石娄底市新化天气预报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四、说明理由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娄底市教育局局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付××未经定点非法屠宰生猪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对××煤业有限公司偷税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鉴于××煤业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因此,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

2014年5月22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授权娄底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娄底市城区地图处罚(娄环报〔2014〕25号)2014年6月6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授权予以处罚

2013年8月18日,娄底市商务局法规科对该案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办案程序、处理意见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了初审意见同日,娄底市商务局负责人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意见适当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4.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检查签证、××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财务负责人吴××的陈述证明××煤业有限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少缴纳增值税.23元的事实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2014年2月10日,有群众向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举报,称××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偷税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采取调帐检查娄底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式,对××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定税务检查人员贺××、游××负责办理此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

二、法律适用

行政执法机关: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案进行了集体审核,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适用法律准确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

三、决定结果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当事人:付××,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住址为娄底市娄星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5、××酒店非法收取劳动者财物行政处罚案

2013年8月18日,娄底市商务局向付××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娄商罚先告〔2013〕第86号)和《听证告知书》(娄商罚听娄星区告〔2013〕第24号),告知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付××签收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付××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要求听证,并要求尽快接受行政处罚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一、案件事实

1. ××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公司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鉴于××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品储罐新建项目未批先建并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未造成污染事故,能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有法定从轻处罚条件,因此,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处人民币五万元的罚款

行政执法机关: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

娄底市特岗教师招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娄底市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印发给你们

(ldcc〔2014〕第4号)……………………………(21)

2014年5月16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完成了该案调查经调查查明,××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不动产项目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额.55元,未按规定转出;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按每吨50元标准补助运煤司机吨数差4061.3吨,隐瞒零煤销售收入,少申报零煤销售吨位4061.3吨,销售收入.7元(不含税),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68元另查明,××煤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关于印发《娄底市2014年行政执法

当事人:××煤业有限公司

ldcc〔2014〕第4号

目 录

(ldcc〔2014〕第2号)……………………………(10)

付××未经定点非法屠宰生猪的行为,娄底市交通管理局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3年8月17日下午,执法人员贺××、杨××、涂××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调取了付××身份证复印件经调查查明, 2013年8月17日凌晨,付××未经定点,在其家中非法屠宰生猪贰头(宰后生猪产品重176公斤),准备到市场出售

三、决定结果

4.《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未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并建成但未投入使用

二、法律适用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①付××在娄底市娄星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其家中屠宰生猪贰头(宰后生猪产品重176公斤),屠娄底市宰工具有屠宰刀具2把、剥皮架1个;②2013年8月17日凌晨,付××未在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事实

2013年8月22日,经娄底市商务局负责人批准,对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取缔屠宰场所,没收生猪产品176公斤、屠宰刀具2把、剥皮架1个;2、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600元付××应当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娄底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娄商行罚〔2013〕第86号)

××煤业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娄底市娄星区房产局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2014年6月27日,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对该案事实、理由、依据、办案程序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经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批准,2014年6月27日下午3时,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娄城行告字〔2014〕第y022号),告知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表示对行政处罚无异议,并放弃了听证权

五、告知权利

当事人:××酒店

2013年4月10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酒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处理)告娄底市房产局知书》(娄人社监告字〔2013〕4号),告知拟对××酒店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该酒店在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后向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情况说明,请求免予处罚

二、法律适用

2013年1月25日,劳动者李某向娄底市劳动监察局举报××酒店存在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2013年1月30日,娄底市劳动监察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13年2月26日,娄底市劳动监察局向××酒店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娄劳监询字〔2013〕12号),要求该酒店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查询问,并报送相关材料××酒店接到市劳动监察局的文书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事经理接受了与本案有关的问询,且按要求将公司的工资发放表、娄底市30天天气预报工资统计报表、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员工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劳动监察局备查经调查查明,××酒店以食宿保证金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共收取120名劳动者每人300元××酒店对调查结论予以认可

一、案件事实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二、法律适用

3.对付××的《询问笔录》,证明:①付××长期从事生猪产品的经营销售,其于2013年8月17日在娄底市娄星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其家中屠宰的两头生猪是用来上市销售的,非个人自宰自食;②2013年8月17日凌晨,付××未在定点屠宰场所,非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2014年8月12日,报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对××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补办手续;2、罚款人民币伍娄底市房产局地址万元整(50000.00元)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娄环罚决定〔2014〕1号)

××煤业有限公司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的规定,向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行政处罚案

2.《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证明该娄底市天气预报15天公司新建项目未批先建,并建成

2014年6月3日,经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对××煤业有限公司采取在帐簿上少列收入的手段隐瞒零煤销售收入及未按规定转出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偷税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2元[(.55元+.68元)×50%=.62元]××煤业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14年6月6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国稽税稽罚〔2014〕2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娄底市教师资格证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dcc〔2014〕第5号

(ldcc〔2014〕第5号)……………………………(27)

二、法律适用

三、决定结果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煤业有限公司对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证明××煤业有限公司偷税的事实、湖南娄底市人民政府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5.调查询问笔录对李×的询问调查证实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没有办理占用许可手续的违法事实,其陈述的违法事实情况与现场检查情况相吻合,并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没有申辩意见

ldcc〔2014〕第1号

××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娄底市地图××煤业有限公司偷税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013年4月23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酒店,该酒店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指导案例》的通知

五、告知权利

2014年7月21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经集体审议决定,拟对××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4.占用绿化用地的现场照片与现场检查笔录相互印证,更加客观反映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硬化绿化带和毁损苗木的事实

娄底市城区地图事人:××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一、案件事实

行政机关: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决定结果

1.××酒店营业执照,证明该酒店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酒店对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证明××酒店以食宿保证金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4、××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

(ldcc〔2014〕第1号)……………………………(3)

娄底市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娄底市商务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娄底市交通规划图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证据证明付××未经定点非法屠宰生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2.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煤业有限公司销售发出煤炭的销售记录单、司机过杆补助记录单、冷水江市煤炭税费统征办查验的过磅数量以及××煤业有限公司会计吴××证人证言,证明××煤业有限公司隐瞒零煤销售收入,少申报零煤销售吨位4061.3吨,销售收入.7元(不含税),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68元的事实

行政处罚案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证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事实、性质娄底市教师资格证和情节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3.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表、工资发放表,证明该酒店共有一线员工120人,同时证明劳动者入职第一个月由单位财务科扣除了每人300元

一、案件事实

娄政发〔2014〕23号

3.××煤业有限公司的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证明该公司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用于不动产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未按规定转出,应补缴增值税.55元的事实

××酒店非法收取劳动者财物行政处罚案

2014年11月20日

五、告知权利

××石 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新建储罐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娄底市新化天气预报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付××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商务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娄底市商务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说明理由

2.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酒店以食宿费名义收取了120名员工每人300元

2014年5月30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煤业有限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冷国稽税稽罚告〔2014〕2号),告知拟对××煤业有限公司作出行娄底市天气预报一周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拟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元,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吴××签收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4年6月2日,该公司向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意见,对违法事实认可,对处罚无异议,不申请听证

3.现场勘查照片,证明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项目

付××非法屠宰生猪行政处罚案

2014年2月19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人员贺××、游××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向××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吴××进行了签收税务检查人员在对××煤业有限公司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点后,填制了《调取帐簿资料清单》,把涉案期娄底市万宝新区地图间的账簿、凭证、报表、过磅单、销售记录单、收款收据调回到了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结束后,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5月10日将涉税资料退还给了××煤业有限公司)经冷水江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检查人员查询了××煤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银行帐号,获取了相关资金记录

2013年3月15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酒店发出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娄人社监令字〔2013〕12号),责令该酒店在2013年3月28日前将收取劳动者的财物退还劳动者本人

2014年6月9日,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吴××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四、说明理由

关于对××酒店的娄底市天气预圾罚款数额问题,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在法定处罚下限与处罚幅度差的70%之和以上确 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或加重一档处罚:(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两年 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引发群体事件的;(三)有三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未经查处的;(四)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 复的;(五)提供虚假证据或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等证据资料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鉴于××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使劳动者合法权娄底市房产局电话益受到严重侵害,属于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因此,对该酒店处以人民币19000元的罚款

2014年6月30日,经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娄底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娄城行罚字〔2014〕第y022号)

行政执法机关:娄底市商务局

四、说明理由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1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案情研究会议,对该案进行了集体研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程序正当,处理意娄底市汽车违章查询见适当,适用法律准确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酒店以食宿保证金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罚款数额问题,根据《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无法恢复原状造成绿化用地永久性侵害,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娄底市天气预报查询的”鉴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情节较重,硬化绿化带面积达76平方米,故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上限处罚

4.娄底市生猪贸易协会出具的生猪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证明,证明2013年8月17日,娄底城区生猪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为18.2元/公斤,付××未经定点非法屠宰生猪贰头(生猪产品176公斤)的货值金额为3203.2元

ldcr—2014—00023

五、告知权利

2014年6月23日,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大队执法人员贺×、肖××、肖××、赵××巡查至娄底市娄底大道××商宅小区时,发现××商宅小区前绿化带苗木被挖掘并已混凝硬化2014年6月24日,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同日,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大队执法人员贺×、肖××、肖××娄底市地图全图、赵××对××商宅小区前绿化带苗木被挖掘并已混凝硬化情况进行了调查201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完成了该案调查,提交了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处理建议经调查查明,在没有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于2014年6月22日晚上18时20分安排当地村民挖掘绿化带苗木并混凝硬化,擅自占用该处城市绿化用地,硬化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为76㎡(长20m、宽3.8 m),损毁小苗木76㎡,损毁乔木及灌木球等51株

2014年7月2日,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湖南娄底市地图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建 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 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第五条规 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娄底市房产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由有权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娄底市天气预圾石 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新建储罐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位置、面积、苗木的损毁并混凝硬化等情况

2、付××非法屠宰生猪行政处罚案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李×处理该案事宜,法律后果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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