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娄底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审批与管理权限对全市所(市本级18所,娄星区所,冷水江市90所,涟源市所,双峰县所,新化县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25所)民办教育机构—学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抽查,评定优秀所、合格所、限期整改38所、停止办学3所、停止招生4所、新批62所,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娄底市教育局
年5月19日
附:娄底市—学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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