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2015年娄底市司法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70号)等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市司法局拟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具备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完整的《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3、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参考《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分。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附件:1、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报名表

详情请参考原文链接

填表说明:1.学习经历是指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学校教育从大学开始填写;

2.考核等次填写在机关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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