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4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8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8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已按照湘政办发〔〕34号文件中《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了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岗位援助补贴的企业除外)。
二、关于一次性岗位补贴的申报
1、申报时间
年10月8日-10月20日,逾期不受理,责任自负。
2、一次性岗位补贴享受起止时间
年10月-年9月。
3、申报条件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可按要求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
4、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娄底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2)和《娄底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3);
(4)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副本,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补贴的各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国企下岗职工的“”人员提供原国企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当年度享受低保的凭证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全年凭证)和参保人员花名册。
三、关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
1、申报时间
年12月1日-12月25日,逾期不受理,责任自负。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起止时间
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年1月—6月;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年7月-12月。
3、申报条件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可按要求申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4、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上年度末和本年度现有职工花名册;
(4)《娄底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4)和《娄底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申报花名册》(附件5);
(5)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持证毕业度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帐单和参保人员花名册;
(6)用人单位新招用持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副本,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8)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四、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对虚报、冒领、骗取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2、符合见习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人员,只能申报一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花名册和申报表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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