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近日,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50元。
图源: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处罚详情显示,涉案的桥头河通用机场项目总投资额.1万元,该公司明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批准,仍于年7月将项目正式施工,至12月26日三层航站楼(㎡)已建成封顶,特种车库已修建完成,跑道(m*30m)和停机坪(含6个停机位)正在施工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天眼查显示,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娄底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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