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解读娄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铺开这些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年12月25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根据此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年1月1日后出院的大病患者给予追补。现将相关政策简介如下。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这里所指的大病,是按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界定而非医学上的病种界定。所谓合规医疗费用,是因为每个医保制度都有它的用药目录和补偿范围,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就不能纳入补偿范围,在“目录”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就称为合规医疗费用。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哪而来?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三、我市大病保险的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是多少?

我市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元,低保困难群众补偿起付线降低50%。本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按原支付比例下降20%。

四、年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怎么补偿?

年1月1日后出院的大病患者,符合补偿条件的都予以追补。追补时间为年1月至4月30日,追补承办机构为各县市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即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分别对年加入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患者进行追补。

五、已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或大病二次补偿的双峰县、冷水江市还开展追补吗?

已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或大病二次补偿的双峰县、冷水江市按当地年的原有政策执行,不再开展追补。

六、年1月1日后发生的高额费用怎么补偿?

年,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双峰县除外)的大病保险资金由市里统一组织筹集,统一支付使用,补偿经办服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商业保险机构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双峰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待原承办合同期满后,于年实行市级统筹。该县年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补偿标准要与市里保持一致。(刘兆梅郭征宇整理)

编辑

邹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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