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三级人民政府领导班


湖南省人民政府领导

省长许达哲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省长谢建辉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统计、安全生产、退役军人事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证券、保险、铁路建设、机场建设、人防建设、国防动员、援藏援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

  联系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港澳事务办。

副省长何报翔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口岸、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经济协作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管局。

  联系省贸促会、省政府台办。

副省长隋忠诚

  负责民政、农业农村、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移民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联系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总社。

副省长陈飞

  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中小企业、港口、电力、通信、“两烟”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防汛抗旱办)、省国资委。

副省长吴桂英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医疗保障、体育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社会科学院、省文物局。

副省长许显辉

  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负责政法、信访工作。

  分管省信访局。

  联系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副省长陈文浩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

秘书长王群

  负责省政府日常工作。

  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

市长杨懿文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张希慧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铁路建设、机场建设、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和驻娄军事单位;联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副市长赵应良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口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经济协作、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证券、保险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市贸促会、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侨联、市计生协、市红十字会。

副市长梁立坚

  负责民政、农业农村、水利、扶贫、供销、移民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供销合作联社。

  联系市残联。

副市长王成良

  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负责政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

  联系市司法局。

副市长李有才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文物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地方志编纂室。

副市长陈澎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国防动员、林业、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副市长何锋

  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园区、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中小企业、电力、通信、烟草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市科协。

秘书长胡忠威

  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协助市长联系市审计局。

注:省属以上驻娄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分口管理原则,由分管副市长对口管理。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由市国资委按有关规定监管。

新化县人民政府领导

县长左志锋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县长王文红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铁路建设、机场建设、民间融资风险处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煤炭税费统征办。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新化县税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化县管理部、国家统计局新化调查队、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统战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县监委和县人武部等单位。

副县长(挂职)刘劲彪

  协助吴黎明同志负责工业经济、园区工作。联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新化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周晋

  负责民政、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美丽乡村、供销、移民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美丽乡村办、县供销合作联社、县移民局。

  联系县残联、县气象局。

副县长徐静飞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文化旅游、体育、招商引资、口岸、经济协作、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证券、保险、方志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商务粮食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贸促会、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侨联、县文联、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地方志编纂室。

副县长(挂职)陈进

  负责光大集团在新化的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周晋同志负责农业农村、扶贫、移民工作,协助徐静飞同志负责文化旅游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欧阳灼亮

  兼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政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交通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禁毒办。

  联系县司法局、县武警中队。

副县长(挂职)文瑾

  协助吴黎明同志负责科技扶贫、园区等工作。联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新化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吴黎明

  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园区、交通运输、公路、企业改革、中小企业、电力、通信、烟草和矿产资源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企改办、县非公办、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

  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新化经济开发区、县公路局、县科协。

副县长陈国聪

  负责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知识产权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和民主党派、县总工会。

副县长邹谊翔

  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国防动员、林业、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林业局、县龙湾湿地公园管理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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