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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征告[]1号
娄底市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于年7月30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文号为()政国土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关于娄底市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用途:成片开发。
二、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及面积: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双林村、枫树村。面积共计6.公顷。
三、补偿标准:1、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5号)执行。其中:水田元/亩;旱土元/亩;园地、林地元/亩;建设用地元/亩;荒山、荒地、裸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娄政发[]21号文件、[]13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执行娄政办发[]22号文件。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娄星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负责办理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曹改雄罗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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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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