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自发文之日起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民主党派市委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7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5〕6号),设立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娄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市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湖南省娄底市地图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承担执法管理和指导以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后勤管理、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对县(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娄底市教师招聘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名牌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质量状况分析及相关信息报告,收集上报缺陷产品信息,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单列设置

娄政办发〔2015〕52号

根据以上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九)人事科

(三)质量管理科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八)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承担辖娄底市15天气预报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主要职责

六、附则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分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六)设立国家电娄底市万宝新区地图子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从系统内同性质单位内部调剂8名人员,预留4名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计量科

(三)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正科级,暂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自发文之日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的人员编制暂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待该所编制核减至21名时为止

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十)计划财务科

五、其他事项

检察院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名牌战略,负责本辖区省长质量奖、湖娄底新市政府南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推进实施市长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实施与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本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平台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负责收集缺陷产品和投诉、举报、备案等信息并逐级上报;负责市级并对县级质监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娄星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七)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星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质量股、计量认证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挂1236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正科级,暂核定全额拨娄底市市直教师招聘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自发文之日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的人员编制暂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待该支队编制核减至15名时为止

推进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强制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市本级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负责市本级内企业采标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内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统一代码资源和除编办、民政及工商部门以外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本级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娄底市人民政府文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定由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娄底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ldcr—2015—01062

(九)制定实施本级质监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级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娄底市娄星区地图可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和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颁证职能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标准化科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娄底市教师招聘考试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备案及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辖区内统一代码资源和除编办、民政及工商部门以外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本市内企业采标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一、职责调整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一)办公室

(七)承担市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参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权限内计量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局委托下放的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权限内制造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权限内计量检定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娄底市教育局电话量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各项业务工作

委托承担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本级质监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级质量技术监督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局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局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八)认证监管与科技科

(六)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湖南娄底市政府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印发

(一)行政审批事项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湖南娄底市地图不进),其中:局长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三)调整的职责

制定市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市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固定资产、基本建设;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四)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正科级,暂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湖南省娄底市教育局自发文之日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人员编制暂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待该所编制核减至15名时为止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和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综合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法性审查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特种设备、组织机构代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行政确认、年检年审等事项

2015年11月3日

(四)加强的职责

关于印发《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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