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浴涛通讯员:肖敏彭磅礴)6月28日,在市政务中心举行的一个简短的不动产登记首证颁发仪式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金勇章分别给权益人邓伟华、曾友平夫妇和刘迪红、付美和夫妇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副市长向世聪主持首证颁发仪式。不动产登记首证颁发,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懿文(右一)向权利人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坚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有效整合土地、房屋、林业等登记职能,实现机构统一、整合高效、稳步实施的目标。建成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实施一个窗口受理登记和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书、登记信息平台“四个统一”,优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办证环节,方便了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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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创新流程、创新业务、创新监管的理念,启动全流程优化审批、全过程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的“四全”服务模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你关心的不动产登记政策↓↓↓
1、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指将分散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林业部门的林地登记、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4、不动产登记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原则,是由不动产不能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当登记管辖权冲突时,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5、不动产登记是不是强制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能主动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嘱托登记为例外。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
6、原有土地、房产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原有证书只有在依法办理更换、转移等登记时,才会依申请原则更换新的证书。
7、哪些不动产登记需要双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8、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集成、接收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9、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0、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哪些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不予登记?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2、不动产登记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不动产登记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办理登记时的不动产登记费、因取得或转移不动产需缴纳的税费,以及为调查清楚不动产权属状况的权籍调查费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交易服务费。
13、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4、小产权房是否可以办法不动产权证?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登记。
15、同一权利人的多栋房屋能否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发证?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同一使用权宗地内,属于同一权利人的全部同类定着物可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因此可按一个不动产单元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对于多个使用权宗地应按宗地分别建立不动产登记簿,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16、同一权利人在其相邻宗地上跨宗地建设一幢房屋怎么办理登记业务?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号)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保证该房屋在一个宗地内,再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
来源
娄底日报·新新网、长沙晚报综合
编辑
王晨杰
觉得不错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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