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的今天,国务院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国函〔1999〕7号文件《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的批复》。
国务院的批复如下:
1同意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娄星区。
2娄底市设立娄星区,以原县级娄底市的行政区域为娄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青中街。
3娄底市辖原娄底地区的双峰县、新化县和新设立的娄星区。原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涟源市由省直辖。
3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发出湘政函〔1999〕37号文件《关于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的通知》,明确“原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涟源市由省直辖,娄底市代管。”
娄底撤地设市,标志着娄底400万人民在经历了建区22年艰苦创业的历程后,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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