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警局: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需“三证”齐全
黄黎明通讯员杨慧芳
为加强对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决定从年12月14日起启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设备。
新规规定,处理省内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需先读取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然后使用高拍仪拍摄面部正面照、驾驶证、行驶证,并将照片证据保存在本地电脑。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娄底支队交管科科长陈祥
推出这一举措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和规范处罚窗口民警的执法和服务,杜绝中介代办,打击买分卖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要提醒广大驾驶员,前往高速交警处罚窗口办理业务时,千万记得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三证”不全者将无法办理。
问:目前娄底地区有哪些处罚点?
答:当前,娄底地区的驾驶员可以从我们所辖的娄星大队、冷水江大队、涟源大队、新化大队这4个队部中,选择最方便的地点进行业务办理。
问:开着朋友的车交通违法了。车辆是登记在朋友名下的,我可以去销分吗?
答:当然可以,交通违法的处理原则就是:谁违法,谁处理。
提醒:您如果持有的是无效二代身份证(超过有效期),设备也无法正常读取信息的,将不能办理车辆交通违法抓拍处理业务。
问:如果驾驶证和身份证丢了,会不会有人拿着冒用去“销分”?该怎么办?
答:如今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需要核对前来处理的当事人头像与驾驶本、身份证上的是否相符,如果民警发现来的不是本人,不会予以办理。建议您及时到当地车管所补办驾驶证,这样即便是今后您在丢失驾驶本期间被人冒用,也可以以补办记录为证据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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