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政策,目前我市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所以在我市没有廉租房,已经建成的廉租房全部并入公租房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的以下条件
(一)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心城区工作或实际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包括分户、迁入及离异等);1人户家庭(含未婚、离异)申请人年满30周岁。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含)。家庭财产性收入较低,购买交通工具不超过5万元(含)。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入核定,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3)家庭无房产,租赁房屋居住。家庭有房产,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4)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未享受过国家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且工作年限不满5年;在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含),并续签2年以上(含)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8个月以上(含)。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
(4)家庭无房产,租赁房屋居住。家庭有房产,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5)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6)未享受过国家相关购房优惠政策。
(7)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
(8)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及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公租房配租申请,居委会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初审及初审公示。
(二)办事处复审及复审公示。
(三)娄星区城乡管理局三审及三审公示。
(四)市房产局实物进行电脑摇号配租。
四、具体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相关流程,我局已在网上公布,可登录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点击住房保障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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