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娄底又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速看


娄房文〔〕24号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年度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年度市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分配工作,依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娄政办发〔〕26号)和《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娄房发〔〕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属于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办事处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办事处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市中心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心城区工作或实际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包括分户、迁入及离异等);1人户家庭(含未婚、离异)申请人年满30周岁。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含)。家庭财产性收入较低,购买交通工具不超过5万元(含)。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入核定,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房产,租赁房屋居住。家庭有房产,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四)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房屋。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统一将申请审批表发放至各街道办事处,再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至所辖各社区(居委会)并进行编号登记。

  (二)属于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办事处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办事处范围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三)社区(居委会)初审和公示。

  (四)街道办事处复审和公示。

  (五)民政部门审查。

  (六)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七)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并公示。

  四、申请时间

  自年6月14日起至6月29日止,逾期不予申请受理。

  五、公租房房源

  此次拟用于实物配租的房源系惠民公租房小区第12-15号栋,坐落于娄星区丹阳路以西、桃圃街以北。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本人申请,诚信申报,认真如实填报相关申请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出具相关合法委托手续。

  2、需要了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和要求的,可登录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进入首页后点击住房保障栏目查询,也可到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或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

  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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