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2日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李太平副检察长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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