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娄底致7人死亡火灾事故最新消息3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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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该起火灾是因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其中,因消防体制改革后,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未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未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被建议作出深刻检查。多名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被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

1.彭某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未制订本中心消防安全制度,未配备消防器材,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事发当日带头吸烟、给员工发烟,放任员工吸烟。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2.肖枝,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空调安装员。在货物卸载、堆放场地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蒂,烟蒂引燃包装纸箱,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失火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王强,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未组织制定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事发前,在湘潭市正好电器维修有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疏于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的管理,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江映辉,嘉信华庭小区2栋西侧5-9号门面房东。擅自将门面改建成两层;订立门面租赁合同时未明确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未明确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订立租赁合同后,未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承租者对二层的装修及一层广告安装(遮盖消火栓)疏于管理。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5.杜永钧,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委、居委,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建耀,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杜煌平,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任职期间,社区警务中队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未被排查检查;未继续沿用以前的消防监督方式,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检查对象不立案不处罚,检查情况也未通报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机构,消防检查不纳入社区警务室绩效考核。违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号令)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湘公通〔〕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第11号令)第四条第㈠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张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1级,副科级),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永丰街道等乡镇(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导、协助联系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违反《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9.杨军平,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分管政法、消防等工作。对五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娄纪发〔〕2号,下同)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双峰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0.阳群华,中共党员,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所长,分管社区警务中队。消防体制改革后,在消防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安厅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未作修订的情况下,未能正确部署和督促社区警务中队全面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专职消防民警年底转岗后没有再设消防专干。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1.王建娥,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对社区未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违反了《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2.周志明,中共党员,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主抓战备、训练和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在消防体制改革后,没有继续督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按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对消防干部分片管理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和《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履职约谈。

13.孙小阳,双峰县物业管理所原所长。任职期间,对嘉信华庭小区普遍存在的室内装修未进行开工申报登记的行为管理不到位。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建议由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建议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

1.双峰县人民政府。建议责令其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

2.永丰街道办事处。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3.永丰水陆派出所。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对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4.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并制订整改方案,对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5.双峰县公安局。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订整改方案。

6.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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