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年餐饮服务单位安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为加强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守法规范经营,告诫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人员密集地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警示牌,引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所有进出重点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应当做好场所环境通风、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控管理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来自“长江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禁止在招牌、餐牌等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禁止采购、加工、食用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以药膳名义加工、经营“药食同源”以外的药材及其制品。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禁止超范围经营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保持安全温度、使用安全的水和清洁的食材。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用具进行有效消毒,及时将消毒后的餐具放置到保洁设施内,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并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

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查登记管理,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加强配送过程管理,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

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应当保证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和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切实减少餐饮浪费。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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