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应采取预售饭(菜)票或餐卡的办法供应餐饮,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
1.学费(择校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核定
9.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娄底市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本通知从2014年秋季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书籍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
1.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永久性公示牌,做好收费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2-4)
娄底市物价局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教育局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娄底市政府机构改革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1.湖南省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省相关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并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4.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经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代收校服成本费用,分春秋两季,每隔娄底市教育局局长三年可各制不超过二套,冬服每隔三年可制一套
10.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学工学农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每生限进行一次学校组织高一入学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发生的聘用教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可按校内军训每生每天不超过10元,校外军训每生每天不超过30元收取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发生的聘用指导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各地高中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内制定
一、加强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娄底市天气预报再收取学费
1.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
(九)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主题词:教育收费通知
11.新生入学体检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体检项目为:(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7.校服娄底市天气预圾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学校经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代收校服成本费用,校服分春秋两季,各不超过两套,冬装限一套
3.午休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向非寄宿学生提供午休住宿服务项目,必须有专门床位,并有专人管理的,最高可收取午休住宿费每生每期500元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城市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午休住宿服务,午休宿舍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在学校午休的学生,需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无专门床位和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
4.教辅材料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娄底市人民政府领导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四)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转发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347号)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小学教材价格监管和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今年秋季开学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机制运行,认真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七)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湖南娄底市天气预报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必须依法出具凭证
(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独立”标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湖南娄底市政府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8月14日
各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做到治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高度融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认真负责地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受理学生和群众对于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12358),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维护中小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湖南省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2.作业本费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娄底市政府领导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按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的标准执行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当地教育、价格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各学校要足额发放作业本,不得截留
2.住宿费只限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对自愿在校寄宿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50元
娄底市物价局办公室2014年8月14日印发
8.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申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5.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申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5.住宿费只限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对自愿在校寄宿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娄底市万宝新区地图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00元,对符合公寓住宿条件的学校,公寓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规定审批
(八)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择校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娄底市房产管理局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学工学农)、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
(三)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娄底市交通地图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州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6.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四、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
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小学生》、《初中生》、《小天使》等刊物,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6.伙食费伙食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娄底市小车违章查询费收支情况
(五)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3.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费每生每期不高于20元,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当地教育、价格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各学校要足额发放作业本,不得截留
7.娄星区作为教育部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实验区,可以征订教育部项目组编写的《学生活动资源包》免费向农村学校学生发放,城区中小学娄底市娄星区地图和办事处中心学校(不含市直学校)由学生自愿征订,小学3-6年级7.50元,初中1-3年级10.00元,高一年级11.00元,高二年级11.00元
2.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会同监察、纠风、减负、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娄底市汽车违章查询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3.教辅材料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抄送: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三、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秩序和纪律管理
白癜风专家介绍该病的详细信息白癜风初期症状表现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udishizx.com/ldsjt/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