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娄底人速看!市政府有5000元红包,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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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实现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工作目标,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娄底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的实施意见》(娄政发〔〕1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娄政发〔〕8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实行创业经营场所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进行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个人、小微企业。

二、申请创业经营场所补贴的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东至吉星南路——长青街——檀香路——湘阳街——文艺路——秀石街——新星北路,南至湘中大道,西至甘桂路——碧溪路,北至仙桥街范围内的商贸集市、人流密集区域。

三、申报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经营场所补贴: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

2.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娄星、经开区分局)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依法依规正常运营且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

3.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作为工商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市场摊位除外)。

4.创业者购买或租赁的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必须是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建设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的合法建筑。

四、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经营场所的面积、所处地段、带动就业人数、门店经营状况、项目科技含量、场租高低、创业对象就业困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户不超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经营场所补贴。同一地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只能申请一个创业项目的补贴。

五、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送审:

1.《娄底中心城区创业经营场所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1张1寸彩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含自建房)创业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门面、写字楼、商品房创业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费缴纳凭证、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申报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年9月12日前按属地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

2.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初审:由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进行初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人社保障站对申请人提供的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在复印件上签注“已核原件”并署名,将原件退回给申请人。街道人社保障站汇总后,于年9月30日前填报《娄底中心城区创业经营场所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Excel格式,需原件和电子版),连同申请资料按属地原则报送到娄星区人社局、市人社局经开区分局。

3.娄星区人社局、娄底经开区人社分局复审:娄星区人社局、市人社局经开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并汇总本辖区内的申请资料,于年10月31日前将《娄底中心城区创业经营场所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Excel格式,需原件和电子版)和申请资料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4.市级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审核申请资料,对申请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审查。

5.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将审核情况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创业项目名称、工商注册成立日期等。

6.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娄星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人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人社保障站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和申报条件受理和审核资料,对申请人上门进行逐一核实,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享受资金补贴的人员信息数据库。娄星区、娄底经开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对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申报资金、违规拨付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外,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表格可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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