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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李芳芳检察长答记者问


娄底:李芳芳检察长答记者问 李芳芳检察长:我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推出“五项活动、十项措施”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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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检察

李芳芳检察长答娄底日报记者问:

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检察动力”

——我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推出“五项活动、十项措施”答记者问

法治对经济发展有着特殊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娄底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履职之本,积极作为,精准发力,特别是今年,又开展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五项活动”,出台了“十项措施”,努力打造检察工作有效服务经济发展的模式。

  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娄底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芳芳,就今年娄底市检察院出台“五项活动、十项措施”,助推我市经济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记者:在群众的眼里,检察机关的职能就是起诉案件、抓贪反腐,与经济似乎搭不上一点边。检察工作又如何与服务经济挂钩的呢?

李芳芳: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检察机关虽然不创造GDP、不创造税收,但可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法治环境,为GDP和税收增长提供良好土壤。我们跳出“为办案而办案”的思维局限,防止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倒了,外商跑了,生产停了”的情况。执法办案中,我们把是否有利于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首先,我们从解决执法理念和思想认识上入手,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把服务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

  同时,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对“永丰辣酱”等娄底地方品牌进行跟踪监督,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如在办理姜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中,我们立足娄底作为湖南省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本市情,以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为出发点,深挖破坏招商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监督立案1人,9名国家工作受到纪律处分,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记者:今年“两会”检察工作报告提到:要彰显检察机关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职能作用。请问,在服务经济建设,尤其是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娄底市检察院今年采取哪些实质性的举措?出台这些措施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李芳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状况如何,事关国民经济和党的执政基础。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非公有制企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受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营商法治环境不完善、依法治企能力薄弱、涉法涉诉纠纷增多等问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为优化法治环境、加强平等保护、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助推给力。

   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娄底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娄底市检察机关必须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主动适应新常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入检察动力,努力使检察机关成为当地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在这样的背景和目的下,今年娄底市检察院围绕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我们对近三年来查办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全部进行了梳理,在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十项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推出“五项活动、十项措施”。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五项活动、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

李芳芳:“五项活动”包括:构筑一个联络平台、组建一支法律服务队、办理一批相关案件、开展一次走访活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座谈会。“十项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慎用搜查等强制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全力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犯罪案件“首办责任制”、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检察专员”定向服务活动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这“五项活动、十项措施”在查办涉企案件过程中,均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实现执法办案和经济发展“双赢”。

记者:正如李克强总理说的“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企业的发展确实渴望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娄底市检察院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呢?

李芳芳:集中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三个专项监督。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营造依法保护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案件线索47起,立案监督11件20人。今年办理的“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打击犯罪、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势头、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典型案例受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参与市场金融秩序整顿。针对娄底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问题严重、金融安全隐患增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困境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主动融入市委中心工作,对涉企案件在检察环节快办快诉。我带领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企业走访,开展专题调研。今年3月,我院会同市优化办共同成立“优化经济环境调研组”,走访了全市五个县市区29家重点企业,为企业“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受到企业普遍“点赞”。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等23家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去年以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33起。监督移送的刘某等8人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对规范药品市场安全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记者:检察机关的本职是执法办案,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企业出了什么案子,多少都会对企业有所影响。那么,娄底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既办好案子又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呢?

李芳芳:执法办案中,我们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生产发展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有效探索了“检企协作抓办案,共同治理促发展”的执法模式,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查、堵、促、防有机结合,将办案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如去年在查办冷水江锡矿山闪星锑业贪贿窝串案中,重视执法策略,合理采取措施,3名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主动投案,既打击了腐败犯罪,又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坚持区别对待,建立“容错机制”,保护改革创新者。对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和企业蛀虫坚决查处,下“猛药”治理;对情节轻微、知错能改的依法从宽,“保守治疗”;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教育挽救,在制度和纪律框架内让其自我修复后“自然痊愈”。

  掌握好“四个严格区分”:严格区分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违法行为,严格区分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违章操作,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分渎职犯罪与履职失误。同时,建立阳光执法机制,改进传统办案思维和方式,引导干警站在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来认识、分析和解决个案中的具体问题;重视与企业党委、纪委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有效建立检企协作办案机制,紧密协作,精准取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案进度。

责编|廖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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