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娄底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娄底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万宝新区财政金融部:

为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市财政拟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予以补助支持。现就年市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循环经济项目:纳入《湖南省娄底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以及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及技术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工业固废循环经济、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项目,以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农作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三)节能重点项目:年节约标准煤吨以上的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注重实效。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效果,注重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水平。优先扶持市级重大项目。

3、条件具备。承担项目单位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已落实,配套条件较好,能够在年开工建设。

(二)支持方式:视项目规模水平,按每个项目10-20万元的标准,以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按照支持重点及方向,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其中县市区、经开区申报备选2家企业,万宝新区申报备选1家企业。

(二)项目单位必须为娄底市所辖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此前已经获得市本级循环经济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的上报请示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根据项目重要程度情况依次排序。

2、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对项目真实性核查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

3、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料:

①项目简介(简介提纲见附件2);

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文件;

③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五)时间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1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邮箱:ldfgwh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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