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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救火被烧伤
娄底的邹某与李某邻居,平日经常结伴去外地打工,是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年2月1日,李某在娄底新化县洋溪镇双华村祖坟祭祀时,燃放爆竹引发山林大火,邹某发现后自发赶往现场救火,不慎被大火烧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于是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元。
状告朋友应不应该?
当李某拿到法官送的诉讼文书时,对邹某把自己告上法庭的事表示不解和生气。他认为,他与邹某是多年的好朋友,这次邹某受伤,确实是因他而起,他并不是不认这个事实,自己也愿意赔偿,只是自己因经济条件有限,短期内难以赔偿到位,邹某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当面和他谈,但不应该将他告上法庭,损了他的面子。
法官向李某表示,正因为邹某与李某是好朋友,很多事情不好当面讲,邹某来法院起诉,也没有其他的意思,只是希望通过法官在中间做工作,给这个事情的解决搭建一个沟通协调的平台。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李某对对邹某状告自己的事也表示理解。
朋友握手言和
经过反复做工作、最后邹某和李某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元。因为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这件事情不但得到了圆满解决,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朋友情谊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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