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矿难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资料;市直煤矿必须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十一种图纸,并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供
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各类矿难的施救原则与方法参见《湖南省煤矿主要灾害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业工作组
第一副指挥长:原则上由事娄底市娄星区地图故煤矿的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处置事故灾难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5)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组织协调有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7. 监督管理
1.2编制依据
0738-、、(值班、传真)
2.2.1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2.2 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娄底市政府络系统和较大以上矿难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事故灾难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7物资保障
娄底市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体系及组织机构
4. 应急响应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1.3适用范围
5.善后工作
8.3预案实施时间
(4)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娄底市地处湘中,辖四县(市)三区,气候温和湿润,地貌多为丘陵,地质构造复杂全市境内持证的煤矿企业有117家,主要分布在新化县、双峰县、涟源市和冷水江市及娄星区,设计能力为760万湖南娄底市地图吨/年,年实际产量达1000万吨左右
(1)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矿难事故后,按应急响应顺序启动煤矿企业、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但要坚持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救援预案(修订)》的通知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5.1善后处置
1.5现状
发生死亡30人/次及以上的煤矿事故,启动省应急救援预案,以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事故救援,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娄底市小车违章查询控
6.5交通运输保障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6.4装备保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方案,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援人员入井许可
各民主党派市委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煤矿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4指挥与协调
目录
——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事故灾害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娄底市城区地图的电话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
4.6信息发布
3. 预防预警机制
娄政办发〔2015〕47号
建立市矿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市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
4.5应急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分析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7.2奖励与责任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救灾结束后,由煤矿企业偿还
1.总 则
2.2.1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1编制目的
3.2.2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
6.3技术保障
(1)建立惠州市人民政府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全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3.2报告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矿难事故;妥善处置善后工作;组织开展矿难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协助安监部门做好事故灾难调查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事故灾难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煤炭局),由市安监局(煤炭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4)娄底煤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娄底市违章查询,立即上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监局(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煤炭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
0731-(值班)0731—(传真)
4.1应急响应分级
3.1预防预警
6.4装备保障
6.8经费保障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附则
2.4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2奖励与责任
市直矿发生死亡1~2人/次的煤矿事故,启动矿级应急救娄底市小车违章查询援预案,市安监局(煤炭局)派员赴现场组织救援;乡(镇)煤矿矿难发生死亡1~2人/次的事故,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市、区)煤炭局派员赴现场组织救援
6.1通信保障
附件
2.2.2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6.5交通运输保障
3.1预防预警
指挥长:市直矿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救援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援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他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乡(镇)煤矿矿难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指挥长
4.3先期处置
市安监局(煤炭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灾难应急处娄底市交通运输局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矿难事故情况;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矿难有关信息
(3)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要将主要采掘工作面的名称、地点,石门揭煤或震动性放炮的地点、放炮时间以及停电、撤人的范围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煤矿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基础管理工作,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6.1通信保障
4.5应急处置
5. 善后工作
2.4抢险救湖南娄底市人民政府灾现场指挥部
发生死亡3~9人/次的煤矿事故,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市直矿矿难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救援;乡(镇)煤矿矿难由该县(市、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救援,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灾难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查出事故灾难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3.2报告制度
6.应急保障
(4)水患较严重矿井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
1.4工作原则
市安监局(煤炭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娄底市地图全图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监督检查
7.3监督检查
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1.4工作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3专业工作组
(5)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站、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及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印发
1.2编制依据
1.总 则
(3)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联系电话为: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娄底市城区地图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后,经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各类煤矿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灾难发生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7.监督管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物资的供应,保证抢险物资及时到位;协助善后工作组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负责生活保障由事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煤炭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乡(镇)煤矿矿难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时限要求: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市直矿报市级人民政府及娄底市娄星区房产局其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省人民政府,不得超过1小时,并在2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6.应急保障
交通部门应根据矿难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应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由事故灾难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及时到位
5.2调查分析
6.7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矿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释疑解惑、澄清事实娄底市车辆违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2.2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灾难原因及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形成事故灾难调查处理报告根据事故级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娄底市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娄底煤监分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服务于发生事故灾难的煤矿企业的矿山救护队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
重点产煤县、煤矿企娄底市娄星区房产局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 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县(市、区)矿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监局(煤炭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调动全市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
煤矿开采受地质构造、瓦斯、火灾、老窑水和顶板冒落等自然灾害的重大威胁,是一种高危行业,容易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而且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娄底市人民政府文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6.6医疗卫生保障
4.7应急结束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抢救方案的制定,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护所需的设备、物资市直管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安监局(煤炭局)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煤炭局)分管安全、救护工作的领导、娄底煤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事发所在地县(市、区)负责人和事故娄底市教育局电话煤矿企业等部门人员和特聘技术专家组成;乡(镇)煤矿矿难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
4.7应急结束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2.3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2应急响应启动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
市安监局(煤炭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充实、完善煤矿救护队伍和矿难应急救护信息数据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5娄底市教师招聘局: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安监局(煤炭局)负责实施
中国电信娄底分公司、中国移动娄底分公司、中国联通娄底分公司:保障矿难救援通信畅通
(2)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娄底煤监分局、市安监局(煤炭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矿难事故的预防、救援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应急演练
4.4指挥与协调
(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煤矿(不包括湘煤集团所属煤矿)矿难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湖南省娄底市地图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5.1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2.2.3 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煤炭局)局长、娄底煤监分局局长、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娄底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娄底分公司、中国移动娄底分公司、中国联通娄底分公司和市直矿业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6.2队伍保障
4.3先期处置
2015年9月24日
市交通运输局:为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提供运输保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联系电话为:
6.2队伍保障
重点产煤县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成立卫生救援指导小组,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医护人员,提高定点医院应对矿难的救治能力
ldcr—2015—01055
2.1应急组织机构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附则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
6.8经费保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娄底市地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9日印发的《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娄政办函〔2007〕92号)同时废止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人民政府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事件(事故)的发生,严格防止扩大事故
4.2应急响应启动
矿难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第一时间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并安排专人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维护矿区及事故灾难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为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及娄星区时到达事故现场提供道路保障
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搞好生活保障,做好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4.1应急响应分级
1.5现状
8.2预案实施时间
6.6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简称“矿难”)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及时有效地组织矿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娄底市交通违章查询发展
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
1.1编制目的
检察院
发生死亡10~29人/次的煤矿事故,启动省应急救援预案,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1.3适用范围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制作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之于众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娄底市小车违章查询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灾难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娄底煤监分局: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指导事故灾难救援行动;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市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县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救护队参与抢娄底市房产局公租房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事故);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1)市直矿发生死亡事故,报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煤炭局)、娄底煤监分局,按隶属关系报所属公司,并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
市、县市区救护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配备救援装备,并保证状态良好
3.2.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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